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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检办发[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给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给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的通知

  (鲁检办发[2010]82号)


  

  各市级院、基层院:

  

  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坚持把为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广泛欢迎。实践证明,给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是各级人大代表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宣传人大制度、倾听代表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去年12月3日,省院国家森检察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检察日报是宣传检察工作的重要窗口,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是我们和代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全体检察人员信息沟通,学习知识,了解形势的重要平台。检察日报办的质量很高,政治性、知识性、可读性都很强,应重视检察日报的发行工作。除按正常渠道征订外,要认真贯彻高检院通知要求,各级负责做好为本级代表赠订报纸的工作。”高检院办公厅每年也都下发通知,对为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工作作出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森检察长重要批示精神和高检院办公厅的要求,进一步争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省各级院要认真做好2011年度给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工作。

  

  目前,报刊征订工作已到后期。各市级院、基层院接此通知后,要抓紧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给同级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积极为同级政协委员和本院人民监督员赠订《检察日报》。各级院为本级人大代表增订《检察日报》所需费用,由各级院负担。省院负责为省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

  

  请各市级院于12月25日前,将本地市、县两级院为同级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情况(包括本级人大代表人数、赠订《检察日报》数量)报省院办公室、记者站。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二ο一ο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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