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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宣传发动。生态家园建设主体是农民,受益主体也是农民,必须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生态家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形成争建、抢建、大建生态家园的热潮。 (三)加强协作配合。生态家园建设涉及各个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新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村庄规划以及生态家园建设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林业部门负责抓好生态家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卫生部门负责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业部门负责抓好产业发展。民政、文化、文明办等部门负责抓好文明家园、和谐家园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生态家园建设资金。同时,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及派出单位的作用,建立帮扶机制,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生态家园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态家园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加强资金筹措。生态家园建设每个村市财政补助15万元,县区财政配套5万元,村民集资5万元以上,集资资金到位后财政补助资金再下拨。同时,采取税收、补助、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家园建设,建立和增加为农村生态家园建设服务的金融产品。 (五)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生态家园建设的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确保取得成效。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生态家园建设进行监督。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