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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发改技[2011]51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专项的通知

[接上页]
(四)产业化和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项目由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两江新区、北部新区、西永综合保税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以及九龙坡高新区、南岸经开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最多可推荐申报4个项目,其他区县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各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实,择优推荐,无推荐文件的项目,我委暂不受理。

  (五)对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扶持,且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以及生产同系列产品的项目,不再予以市级资金扶持。

  四、申报程序

  (一)创新基础专项项目建设方案应于6月30日前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可不通过当地投资部门推荐。

  (二)产业化、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以及龙头企业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三份,应于5月31日前,由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申报至市发展改革委,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专项通知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cqdpc.gov.cn)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四)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咨询机构或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复。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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