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

[接上页]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并将有关信息于每周星期三报送市食安办,每周至少1期,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四)加强督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行为中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并充分发挥“监督在线”的作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要把握节点,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消息,消除猜忌和恐慌,防止恶意炒作等行为。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公布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广泛发动公众参与专项整治,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国家食安办的部署,市食安办于5月10日前按照统一规格印制《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分发各区、各有关部门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监管实际工作,专门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及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