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庸治懒工作的实施方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治庸治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94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庸治懒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庸治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办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集中开展治庸治懒专项工作的通知》(厦委办〔2011〕13号)精神,现就市府办系统开展治庸治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当前,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全市“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的总体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政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得到了较好的增强,广大干部能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付出了艰辛努力。但是,也有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着庸、懒现象。有的思想僵化、得过且过;有的的纪律松驰、工作拖拉;有的作风漂浮、方法简单;有的怕担责任、推诿扯皮,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与当前推动跨越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干部庸、懒现象虽属个别,但如不治理,将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干部庸、懒现象的危害性,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与创先争优活动和我办争创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紧密结合,与干部绩效考评、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在全办上下积极营造敢闯敢试、奋发进取、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一支“勤勉、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促进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治理内容

  

  市府办系统治庸治懒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在机关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方面存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具体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一)精神状态不佳,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对上级的工作部署消极对待,执行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影响办公厅所承接的办文、办会、办事等相关工作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不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按工作时限办结或作出明确答复的;对接到涉及多部门事项的文件,不主动承办,随意推诿的;

  

  (三)办事效率低下,遇到困难和矛盾上推下卸,推诿扯皮,该办不办,能及时办拖着不办的;

  

  (四)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粗暴,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

  

  (五)值班不用心,接电话、接访态度生硬,处理值班事务不及时,遇重大突发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的;

  

  (六)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随意脱岗的;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从事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

  

  (七)其它有违反勤政廉政建设、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不良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厅务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提出目标任务,并责任到人。

  

  (二)自查自纠。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争创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以处室为单位,处长为责任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深入查摆干部职工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庸、懒”问题,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职工的履职情况。处长负责召开自查会,个人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形成处室的自查小结。

  

  (三)严格督查。各处长作为督查的责任人。对处室及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解决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实。

  

  (四)整改落实。各处室针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集中解决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限,努力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明年起进入常态化建设阶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