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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械[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GB18671—2009)国家标准实施建议复函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gb18671-2009)国家标准实施建议复函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gb18671-2009)国家标准实施建议的复函》(国标委工二函〔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gb18671-2009)国家标准实施建议的复函

  (国标委工二函[2011]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gb18671-2009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国家标准中第6.9条款实施建议的函》(国食药监械函[201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同步执行gb18671-2009国家标准中第6.9条关于连接座的规定和gb18671-2002中第6.9条的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gb18671-2009)国家标准。

  此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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