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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法规[2011]34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5.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明确。全面履行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第21条规定的七项职责,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确保参加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

  6.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健全。

  

  二、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7.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的相关规定健全。

  8.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的程序明确、规范,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

  9.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

  三、企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

  10.企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归口管理的经济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11.企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程序明确、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约工作。

  12.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

  四、企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

  13.企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或在企业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重要决策须经法律审核的内容。

  14.企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程序明确、规范,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通过出席重要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

  15.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

  五、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

  16.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健全。

  17.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

  18.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19.按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就本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向国资委备案。

  

  附件2:

  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

  

  企业名称(加盖印章):

  
指标序号项 目填报信息备注填表说明
一、总法律顾问制度1是否设置总法律顾问  请在备注栏注明总法律顾问姓名、职务及任命文号
2总法律顾问是否专职  此项所称专职是指专门担任总法律顾问,不兼任企业其他高管职务
3总法律顾问为兼职的,是否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其他法律资格  请注明兼职年限
4未设置总法律顾问的是否设置副总法律顾问  请注明副总法律顾问姓名、职务及任命文号
5总法律顾问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请注明总(副总)法律顾问的职务序列
6是否制定了总法律顾问相关制度或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列入章程  请注明制度名称、文号或者章程条文名称
7总法律顾问是否全面履行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第21条规定的七项职责  请注明哪几项职责未能履行
8是否明确总法律顾问参加企业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
  请注明以何种方式明确
一、总法律顾问制度9是否建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  请注明法律事务机构名称,以及是否属于集团一级职能部门、是否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等情况
10总法律顾问是否直接分管法律事务机构   
11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数  请注明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数,此项为调研项目
12重要子企业户数  按照2008年底报送政策法规局备案的名单为准,如有变动,需于2011年5月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政策法规局
13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  请另附表分别列明各重要子企业及其总法律顾问姓名、职务及任命文号
14重要子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户数  需有机构设立的相关文件依据可查
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15是否制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或者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  请注明相关办法的名称及文号(下同)
16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数量  本表相关数据填报期间均为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底(下同)
17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数量   
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18法律审核是否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  法律审核是其中必经流程(下同)
19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意见是否完备可查  需有书面审核意见书,或者有法律部门、总法律顾问盖章、签字等可查(下同)
三、经济合同法律审核20是否制定合同法律审核办法,或者在企业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   
21是否制定了法律事务机构归口管理的经济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22法律审核是否嵌入合同签订流程   
23法律顾问是否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工作及参与的数量  本表所称重大经济合同,是指合同标的在5000万以上或者对集团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
24签订经济合同数量   
25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数量   
26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意见是否完备可查   
四、重要决策法律审核27是否制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或在企业重要决策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   
28重要决策数量  “重要决策”标准按照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29通过参加重要决策会议方式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数量   
30通过参加工作组、项目组方式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数量   
31通过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数量   
32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意见是否完备可查   
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33企业是否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34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2008年6月底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标准按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35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至2011年6月底已解决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36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因政策、司法等原因无法解决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37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新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38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作为原告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39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作为被告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40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因违法、违规或未经法律审核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41企业是否定期就本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向国资委备案  请注明各年度备案文件名称、文号及出文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

  一、调查表中未明确为重要子企业的项目,均指中央企业总部

  二、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和新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项目,统计数据的期间为新三年目标第一至第二年度(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底)

  三、请在填报信息栏填写“是”或“否”(下同);在备注栏填写总法律顾问姓名

  四、“专职总法律顾问”是指:(1)担任总法律顾问并以分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为主的企业高管人员;或(2)由企业其他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同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其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五、请在备注栏填写副总法律顾问姓名

  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层部门以上(不含中层)管理人员

  七、请在备注栏填写关于总法律顾问职责管理制度的文件名、文号、发文日期

  八、请在备注栏填写是以何种方式明确

  九、“重要子企业户数”按照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因改制重组等原因数量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指:设置专(兼)职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请同时填写附表

  十一、请在备注栏填写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或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文件名、文号及发文日期

  十二、请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法律审核办法或企业合同管理办法文件名、文号及发文日期

  十三、请在填报信息栏填写“是”或“否”;在备注栏填写参与数量

  十四、请在备注栏填写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办法或企业重要决策管理办法文件名、文号及发文日期

  十五、“重要决策”按照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十六、“案件数量”包括案件件数和涉案金额,涉案金额计算至“万元”,下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标准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企业自定标准低于上述办法的,依照企业自定标准确定,下同

  十七、“胜诉案件”是指:经诉讼、仲裁等程序取得胜诉判决或通过和解等方式妥善解决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附表

  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表

  

  企业名称:

  
序号重要子企业名称总法律顾问
(或副总法律顾问)姓名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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