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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精神,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现就调查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央企业对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情况进行清查,并认真填报《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二、所属企业存在厂办大集体的中央企业要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机构及联系人,并填报联系人的有关信息(见附件2)。 请有关中央企业于5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徐波涛、高云飞 联系电话:010-63193935、63193084 电子信箱:gaizhi-fp@sasac.gov.cn 传真电话:010-63193103 附件:1.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调查表 2.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调查表
注:1.数据统计时点为2010年底 2.如果所属企业没有厂办大集体,请填“无” 3.职工人数栏:合计=在职职工数+离退休人员数 附件2 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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