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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55号
【颁布时间】 2009-03-18
【实施时间】 2009-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协调解决因水事纠纷引起大通河两岸群众矛盾冲突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永登县、红古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协调解决因水事纠纷引起大通河两岸群众矛盾冲突问题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协调解决因水事纠纷引起大通河两岸群众矛盾冲突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了妥善解决位于大通河两岸的红古区窑街街道二社区与永登县河桥镇主卜村,双方因在河道内擅自筑坝以改变河道主流方向而引发的水事纠纷问题,受魏志乐副市长的委托,2009年2月6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韦青祥同志在市政府四楼中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因水事纠纷引起大通河两岸群众矛盾冲突问题。永登县、红古区政府和市水利局、市防汛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听取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就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沟通协商。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根据省水利厅甘水办发〔2008〕99号文件关于黄河二级支流大通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规定,红古区政府要抓紧办理窑街滨河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待相关手续齐全后再行施工。市上河道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按照两岸同步治理的原则,提出大通河河桥段河道治理方案和实施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分期分步实施,切实保障两岸群众生产生活和防洪安全。
  
  二、大通河红古区窑街和永登县河桥镇主卜村段的河道河堤治理工程,要在永登、红古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大通河流域总体治理规划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三、市水利局和永登县、红古区水利局要强化大局意识,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抓紧报批大通河红古区窑街镇、永登县河桥镇等主要河段的规划、立项、项目许可等手续;市水利局、市防汛办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确保河桥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尽早开工建设,争取做到两岸同步治理。
  
  四、永登县、红古区要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和协调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市水利局和市防汛办要督促落实好会议议定的事项。
  
  参会人员:杨盛泉赵承顺郭庭天王立吉宋海宏彭尔鹏董健任耀东高文礼李正平王元福袁崇智马世忠韩全伟赵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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