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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统计局
【颁布时间】 2011-05-17
【实施时间】 2011-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各地、各处室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一步理清下半年工作思路,确保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各地、各处室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上半年统计工作的主要亮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和“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在统计改革和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及主要做法,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和对省局工作的建议。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还需围绕目标责任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

  

  二、相关要求

  

  1.各地、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指定专人负责总结材料的撰写及报送工作;

  

  2.总结材料要求重点突出,材料详实,数据准确,文字简洁,字数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

  

  3.总结材料于在6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省局办公室,邮箱地址:tjh12345@163.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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