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全市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11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督责任。依法查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涉河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水事秩序,改善河道水环境,营造良好的治水、管水氛围。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要求,从2011年5月17日开始到11月30日,全面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使河流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通道。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规范砂场审批程序,确定遗留问题砂场解决办法。 2.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毁林采砂和威胁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讯设施采砂等行为。 3.整治未按照许可批准的方式、范围开采河砂,整顿不及时平整河床、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法清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养殖圈、码头、房屋等行洪障碍。 5.本次整治的重点河流是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浮渡河、大沙河、清水河、赞子河、地窨河、登沙河等。在依法清理整治基础上,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保护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具体措施。 6.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加速组建河道保护管理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小型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河道生态建设成果管理责任制。 (二)市水务局:负责重大涉河违法案件界定及调查工作;制定碧流河、复州河采砂规划;指导区市县水利部门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市公安局: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 (八)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土地砂场依法查处工作。 (九)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清理河流入海口海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圈等行洪障碍。 (十)市交通局:负责对超载砂石的运输车辆及损毁交通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对采砂毁林及其它非法采伐河道护堤(岸)林木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道环境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5月17日-5月31日)。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建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流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场进行重新核实、登记,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碧流河、复州河清障和砂场整治方案报市水务局同意后执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