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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全市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11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督责任。依法查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涉河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水事秩序,改善河道水环境,营造良好的治水、管水氛围。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要求,从2011年5月17日开始到11月30日,全面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使河流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通道。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规范砂场审批程序,确定遗留问题砂场解决办法。

  2.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毁林采砂和威胁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讯设施采砂等行为。

  3.整治未按照许可批准的方式、范围开采河砂,整顿不及时平整河床、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法清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养殖圈、码头、房屋等行洪障碍。

  5.本次整治的重点河流是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浮渡河、大沙河、清水河、赞子河、地窨河、登沙河等。在依法清理整治基础上,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保护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具体措施。

  6.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加速组建河道保护管理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小型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河道生态建设成果管理责任制。

  (二)市水务局:负责重大涉河违法案件界定及调查工作;制定碧流河、复州河采砂规划;指导区市县水利部门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市公安局: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

  (八)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土地砂场依法查处工作。

  (九)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清理河流入海口海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圈等行洪障碍。

  (十)市交通局:负责对超载砂石的运输车辆及损毁交通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对采砂毁林及其它非法采伐河道护堤(岸)林木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道环境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5月17日-5月31日)。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建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流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场进行重新核实、登记,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碧流河、复州河清障和砂场整治方案报市水务局同意后执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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