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1]46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粤价函〔2011〕463号)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涉嫌违规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11〕55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应按以下方法界定占用面积:1、占用者实际占用面积未超出申请占用面积的,按申请占用面积界定;2、实际占用面积超出申请占用面积的,按实际占用面积界定。你市市政园林局自行按道路挖掘面积的2倍界定城市道路临时占用面积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你市市政园林部门无权对我局文件作出解释。

  三、有关多收价款的问题应按我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收费的通知》(粤价〔2011〕10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