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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负责市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及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市城市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作业标准,加强对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行业指导,组织目标考核,开展行业竞赛活动,强化区、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管理、服务和执行职能,保证城市管理的统一。 (二)城区城市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后,各区要按照上下一致、职能对口的要求,规范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环卫、市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依据行业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维护,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城区环境改善,营造干净、整洁、协调、有序、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 (三)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城市管理职责的调整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建立起权责明晰、责随权移、费随事转、各尽其责的管理体制。要加大城市管理经费的投入,提高城管执法、环卫及市政工作人员的待遇,激发他们管理维护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改造力度,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v平。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