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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中小企[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1〕8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作用,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拟重点支持一个省级平台与若干个 “窗口”服务平台共同构建的服务平台网络。为做好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一)省级服务平台。优先支持省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网省级分网等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共同建设省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二)“窗口”服务平台。

  

  1、平台功能。在市、重点产业集群建立受理诉求、提供直接服务的“窗口”服务平台,根据中小企业服务需求,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创业辅导、人员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担保等直接服务;提供现场咨询、事务代理、企业信息化体验等服务。

  

  2、支持重点。主要支持“窗口”服务平台改造服务大厅等服务场地,购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设备,购置“窗口”服务所需的显示屏,信息化体验与培训的设施。

  

  3、承建单位要求。申报“窗口”服务平台项目的机构必须具备较强的特色服务功能,有提供咨询及服务支撑的人员队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有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4、平台要求。“窗口”服务平台建成后,每年组织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每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次。“窗口”服务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5、平台定位。“窗口”服务平台具有区域的唯一性,建成后与省服务平台形成互联互通、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功能互补、服务协同的服务平台网络。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每个市、每个产业集群可申报1个“窗口”服务平台建设,该区域的其他服务机构可以作为“窗口”服务平台联系或带动的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位的专业服务。省级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申报1个。

  

  (二)其他要求。市级“窗口”服务平台由地级以上市申报,产业集群地“窗口”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市、县直接申报。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资料(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后(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5月20日前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正式文件报一份至省财政厅。省级服务平台资料直接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资料要求(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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