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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1.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预算实行零增长的规定,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团组出访,严格按编制和规定配备和更新公务用车。(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外侨办、省事管局) 32.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事管局) 33.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抓好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省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 34.压缩电、油、水、通讯等方面的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35.精简会议和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 36.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省政府纠风办、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局) 37.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积极推进财政预算、行政经费总额和“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省财政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38.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39.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40.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省广电局、监察厅、新闻出版局) 41.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求实求效,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省监察厅、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42.加强公务员教育管理,大力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工作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