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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1〕14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按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单位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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