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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性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细化公开经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和部门预算和决算,同时作出说明。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我省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统计局、旅游局、信息化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有序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人口和计生委、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