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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旅游观光车车票价格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旅游观光车车票价格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1]18号)


  

  宁夏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旅游观光车费用的请示》(六森公发[2011]11号)收悉。由于受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致使你公司经营的旅游观光车运营成本增长较大。为了保障景区旅游运输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将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泾河源景区旅游观光车车票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泾河源景区旅游观光车车票价格由20元/张调整为30元/张。

  

  二、你公司要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11年5月10起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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