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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接上页]
2.责任分工。档案行政部门负责新建档案馆舍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提出建设用地意见;发改部门负责将档案馆舍建设纳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项目报批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3.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5年。

  (二)电子文件(档案)中心建设。

  1.建设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字〔2009〕39号)精神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各级电子文件(档案)中心建设,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电子文件管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电子文件进行科学管理。

  2.责任分工。市和区(市)县政府办公厅(室)牵头,经信、财政、档案等部门配合。

  3.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5年。

  (三)档案数字化工程建设。

  1.建设内容。研究制定全市档案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全面完成馆藏档案文件及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1000万页馆藏珍贵档案、重要档案和高利用率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加工;19个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1000万页馆藏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加工;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各专业(专门)档案馆全面完成馆藏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加工。构建城市建设档案、医疗档案、社保档案、城乡统筹发展档案、信用档案等专题档案信息数据库。建立档案信息中心,在首先实现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市级有关部门档案信息目录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全市档案信息共享。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副省级市以上国家档案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档函〔2008〕281号)要求,建立计算机安全系统和异地备份基地。我市与沈阳市、厦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档案信息数据的异地备份基地,逐步实现馆藏重点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工作;探索、推进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信息数据异质异地备份工作。

  2.责任分工。市经信委、市档案局牵头指导,市和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等具体实施。

  3.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5年。

  (四)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

  1.建设内容。加强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剩余5万余卷,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专门)档案馆全面完成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

  2.责任分工。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市和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具体实施。

  3.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5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将档案设施设备配置、档案抢救和保护以及档案馆舍建设等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档案事业经费,使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

  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履职尽责,负责本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依法管理档案事业。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档案意识。档案工作者带头知法、守法、用法;加快制定有关健康档案、职工档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社区工作档案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工作相结合,增强检查指导的有效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三)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努力突破体制障碍,运用有效手段,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基础能力、专业能力、研究能力、服务能力和开发能力,爱岗敬业的档案人才队伍。突出解决人才断层和基层档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四)加强档案理论研究。发挥市档案学会的优势,开展与科研机构的广泛合作,针对当前档案工作面临的重大实际和理论问题以及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利用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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