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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为实施《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我中心将于2011年6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质权登记专用章”,并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以及各种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在著作权质押期限内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样本(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