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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24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24号--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接上页]
2. 所属装备制造板块对部分大型专用设备采取提前订购钢材以及先生产后销售模式,截至2009年底,形成14.47亿元存货和150万吨原料钢材库存积压。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已调整改进了业务模式,按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以避免重大损失风险,截至2010年底,积压的存货中部分产成品已销售,零配件陆续转用于其他项目,库存钢材已减至51万吨。

  3.所属3家企业对部分承建项目和参股公司的管控力度不够,部分项目部管理不够规范,导致6894.56万元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并发生23起法律纠纷,13起生产安全事故未上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积极开展应收款项清欠催收工作,聘请律师事务所应诉并开展工程结算的善后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下发了《关于对近期查处的未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正在制定《关于对参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的规定》,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管。

  4. 2004年至2010年,所属7家单位存在违规借用或出借资质参与招投标以及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组织有关企业认真清查了现有工程项目,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设备能力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重新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已限期整改或清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关于严禁违规转包、分包工程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对今后发生类似问题的责任人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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