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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23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23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接上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修订了技术酬金管理办法,并扣回了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2年至2010年,所属秦山核电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违规将培训收入等2497.48万元转移至工会技协,并向职工发放1839.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核集团责成两家公司将上述账外账纳入法定账册核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对两家公司总经理进行了诫勉谈话。

  2.至2010年4月底,中核集团三级及以下非主业类公司322家,占三级及以下公司总数的74.7%,涉及14个行业。其中,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145家,占三级及以下非主业类公司的45%。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以后,中核集团要求非主业成员单位认真清理,分批退出非主业类业务,目前已有104家退出。

  此外,审计还发现中核集团所属单位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1995年,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原丰科技开发总公司以产权未过户和使用权未转移的上海两处房产对外虚假出资;2008年,北京日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租用基本农田建设经营农家院造成损失451.86万元;2008年,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时任院长擅自决定以2623万元从私人手中购买一处房屋;2006年至2007年,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向三产企业海盐枫叶劳服公司转移石料销售收入579.30万元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核集团要求下属单位今后杜绝虚假出资;调整了北京日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更换了董事长;鉴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时任院长已调离,要求现任领导班子引以为戒,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从三产企业收回了上述石料的销售收入,并调整了会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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