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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风帆股份积极整改,已将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2007年至2008年,所属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集团)、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单位出借资金共计4.7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已责成上述公司收回出借资金。 4. 2006年至2009年,风帆股份擅自改变某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成熟技术和进口设备,且未经招标采购设备,导致价值3635.69万元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闲置,且这些设备生产的产品不达标,质量事故频发,累计亏损5953.4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风帆股份改造了生产线和工艺,提高了设备稳定性和产品质量,并免去项目公司原总经理的职务。 5. 2003年至2009年,所属山船重工违规设立“小金库”6412.32万元,其中的5022.89万元被用于发放职工奖金,1201.43万元被用于业务活动经费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已责成山船重工将账外资金纳入法定账册核算,缴纳相应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2008年,中船重工所属单位违规出资508.83万元为原厂长在上海购买个人所有住房一套。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已责成该单位收回上述住房所有权。 7. 所属集体企业船修公司有下属企业29家,管理层级多达6级,这些企业通过举债对外投资。截至2009年底,船修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银行贷款余额6.69亿元,所投资企业经营效益普遍较差,投资和还贷风险较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责成该集体企业全面清理对外投资,严控风险。 8. 至审计时,中船重工所属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清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下属企业股份,共计4380.77万元;还有16家单位未按国资委规定完成主辅分离工作。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国资委相关规定清理管理人员持股,并积极稳妥推进主辅分离工作。 此外,审计还发现中船重工所属单位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风帆股份2007年收购某探矿权时因改变价款支付方式导致超合同支付4833.30万元,2008年将1955.61万元投资损失转给风帆集团职工技协承担;2007年,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帮助其获得新股战略配售资格的民营企业支付“中介费”829.5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船重工对风帆股份超合同付款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责成转回转给风帆集团职工技协承担的投资损失,并要求所属单位停止通过第三方获取新股配售资格的业务,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