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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函[2011]44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7
【实施时间】 2011-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叶黄素酯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叶黄素酯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1〕449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低浓度叶黄素酯使用问题的请示》(内卫监字〔2011〕3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叶黄素酯为我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通过微囊化和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叶黄素酯,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应当按产品浓度折合计算。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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