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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管发[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5-17
【实施时间】 2011-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围绕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任务,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现将《“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创建活动是卫生行业紧密结合自身特点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体现,是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医院实际,对创建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 虎、刘 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mohygspjc@163.com

  

  附件: “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从本方案发布至2012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

  三、范围及主题

  范围:全国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参加创建工作。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发布的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标准。

  (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改革评价指标。

  五、工作原则

  (一)创建工作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融合。

  各地要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密切结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医院服务内涵,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力求以高尚的医德、务实的作风、优良的服务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赖,推进医院科学和谐发展。

  (二)创建工作要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

  各地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坚持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改善群众就医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等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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