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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函[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四)城市园林绿化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公益性被忽视

  

  一些城市绿地分布不均衡,老旧城区、中心城区、商业区等绿地不足,与“市民出门300-500米见绿”的要求仍然差距较大;有些城市忽视城市动物园的社会公益性,将动物园搬迁到郊外,或通过承包、租赁、买断等形式进行商业经营,无法实现动物园在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迁地保护研究等方面的功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地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健全法制管理,严格绿线管制,加强执法监督

  

  要切实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加大园林绿化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大树、古树的移植和砍伐,对临时占用绿地等严格把关,加大社会监督。

  

  (二)深入贯彻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要认真研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最低值、林荫路推广率等各项指标,逐项落实;加大投入,加强专业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把绿地建在老百姓身边,通过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提高绿地建设养护管理水平,提高绿地品质等,切实满足改善人居环境的需求和保障城市生态系统安全的需要。

  

  (三)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加大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高度重视城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湿地保护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加大自然植被、河道、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恢复建设力度,积极探索立体绿化、雨水收集回用、绿道网建设等低能耗、高效益、可持续的园林绿化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建绿、爱绿、护绿”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园林绿化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参与度和影响力,真正实现“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社会监督”。

  

  附件:2010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结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结果

  


  一、复查通过的城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迁安市

  

  辽宁省沈阳市、调兵山市

  

  吉林省松原市、四平市、敦化市

  

  江苏省淮安市、南通市、常州市、江阴市

  

  浙江省衢州市、上虞市、义乌市

  

  安徽省淮南市、铜陵市

  

  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赣州市

  

  山东省莱芜市、乳山市、胶州市、文登市

  

  河南省新乡市、登封市、舞钢市、济源市

  

  湖北省黄石市、宜都市

  

  湖南省株洲市

  

  广东省广州市、潮州市、东莞市

  

  贵州省贵阳市

  

  四川省成都市、南充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奎屯市

  

  二、限期整改的城市

  

  辽宁省大连市、福建省永安市、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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