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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规财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规财发〔2011〕27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的《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11〕2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11〕2号)意见和我局工作,2011年继续在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局直属(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范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步开展财务检查(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及财务预算管理督导长效工作机制。此次治理和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彻底清理“小金库”,强化整改落实,更加注重源头防治;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银行账户监管、单位发票管理检查和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财务相关工作。

  各单位按照我局统一部署,12月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要求,我局继续负责局机关、局直属(管)单位、有关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局直属(管)单位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治理工作。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统一由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姜在旸、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李怀荣、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武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规划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各单位要将已设立的“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相关情况及本单位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5日前上报我局 “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四、时间步骤

  我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20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重点检查范围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09年和2010年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回头看”、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有关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的复查要在2010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

  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会议传达、张贴公告和内网公示等不同形式公示,承诺整改和完善长效机制时限,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样式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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