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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自行(委托)开发或升级的软件。要合理确定开发或升级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在加强软件资产价值核算的基础上,及时组织验收,建立或调整软件资产账卡。要加强对自行开发软件资产源代码、开发档案、验收文件等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做好自主知识产权保密工作,妥善保管相关软件载体,确保软件资产安全保密。 3.统一配发使用的软件。各单位取得基于特定工作需要统一配发、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软件,应当按照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软件资产不得外借使用及用于非工作用途计算机。 五、软件资产处置管理 (一)软件资产的处置要坚持优先整合,严格审批的原则。 (二)在授权许可的前提下,软件资产优先在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内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经中国人口网工作站专业人员鉴定后,严格按《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三)有授权期限的软件到期后,及时停止使用并按《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报废处置手续;无授权期限的软件,失去使用价值后及时办理报废处置手续;五万元以上的软件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