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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字[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妇厅字〔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2009年,全国妇联和卫生部共同启动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两年来,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动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解决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患病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为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基金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本基金主要用于救助自2009年7月以来,卫生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地区中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

  二、基金救助标准

  1.根据各省区市试点项目检查人数和卫生部提供的宫颈癌16.6/10万、乳腺癌43.3/10万的全国平均发病率确定救助人数。

  2.对试点地区确诊患病贫困妇女按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救助。各省区市救助基金因患病妇女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3.对非试点地区、由地方财政投入检查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按申报办法救助。

  三、基金管理方式

  全国妇联根据各省区市妇联申报情况划拨救助基金。操作流程为:妇代会(收集患者信息)→乡镇妇联(核实汇总)→县市级妇联(核对汇总)→省妇联(审核上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基金会(复核、拨款)。具体要求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四、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建立,是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贫困患病妇女的健康福音。财政部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拨付专款作为资金支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健康的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妇联要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确保基金充分体现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真正践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使用原则,切实将这一惠及广大贫困患病妇女的民生项目办实、办好。

  2.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救助基金能否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关键在于资金能否严格管理使用。各级妇联要按照《“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程序审批使用资金;要按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数据采集系统设定项目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省妇联负责审核上报;要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确保基金的使用过程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对不按照规定操作的,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保障公益基金安全健康使用。

  3.注重总结,加强宣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两癌”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做好救助基金的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深入民心,使更多需要救助的贫困患病妇女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要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救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分配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5月16日

  


  附件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分配表

  

  

项目

地区

宫颈癌检查人数

(万人)

乳腺癌

检查人数(万人)

宫颈癌

患病数

(人)

乳腺癌

患病数

(人)

总患病数

(人)

救助金额

(万元)

工作经费

(万元)

北 京

5.5

3.6

11

18

29

29

1.16

天 津

5.5

3.6

11

18

29

29

1.16

河 北

29

4.2

58

21

79

79

3.16

山 西

38

4.2

76

21

97

97

3.88

内蒙古

33.5

3.6

67

18

85

85

3.4

辽 宁

13.5

4.2

27

21

48

48

1.92

吉 林

25

4.8

50

24

74

74

2.96

黑龙江

16.5

4.2

33

21

54

54

2.16

上 海

4

3.6

8

18

26

26

1.04

江 苏

27

3.6

54

18

72

72

2.88

浙 江

19

3.6

38

18

56

56

2.24

安 徽

43

4.2

86

21

107

107

4.28

福 建

17

3.6

34

18

52

52

2.08

江 西

73.5

4.2

147

21

168

168

6.72

山 东

28

3.6

56

18

74

74

2.96

河 南

47

4.8

94

24

118

118

4.72

湖 北

37

4.8

74

24

98

98

3.92

湖 南

75

4.8

150

24

174

174

6.96

广 东

22.5

3.6

45

18

63

63

2.52

广 西

44.5

3.6

89

18

107

107

4.28

海 南

17.5

3.6

35

18

53

53

2.12

重 庆

58.5

3.6

117

18

135

135

5.4

四 川

52.5

4.2

105

21

126

126

5.04

贵 州

48.5

3.6

97

18

115

115

4.6

云 南

38

3.6

76

18

94

94

3.76

西 藏

2

2.4

4

12

16

16

0.64



  (续表)

  

项目

地区

宫颈癌检查人数

(万人)

乳腺癌

检查人数(万人)

宫颈癌

患病数

(人)

乳腺癌

患病数

(人)

总患病数

(人)

救助金额

(万元)

工作经费

(万元)

陕 西

58.5

3.6

117

18

135

135

5.4

甘 肃

57

4.2

114

21

135

135

5.4

青 海

9

3.6

18

18

36

36

1.44

宁 夏

19

3.6

38

18

56

56

2.24

新 疆

35.5

3.6

71

18

89

89

3.56

合 计

1000

120

2000

600

2600

2600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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