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2009年,全国妇联和卫生部共同启动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两年来,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动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解决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患病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为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基金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本基金主要用于救助自2009年7月以来,卫生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地区中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 二、基金救助标准 1.根据各省区市试点项目检查人数和卫生部提供的宫颈癌16.6/10万、乳腺癌43.3/10万的全国平均发病率确定救助人数。 2.对试点地区确诊患病贫困妇女按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救助。各省区市救助基金因患病妇女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3.对非试点地区、由地方财政投入检查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按申报办法救助。 三、基金管理方式 全国妇联根据各省区市妇联申报情况划拨救助基金。操作流程为:妇代会(收集患者信息)→乡镇妇联(核实汇总)→县市级妇联(核对汇总)→省妇联(审核上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基金会(复核、拨款)。具体要求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四、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建立,是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贫困患病妇女的健康福音。财政部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拨付专款作为资金支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健康的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妇联要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确保基金充分体现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真正践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使用原则,切实将这一惠及广大贫困患病妇女的民生项目办实、办好。 2.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救助基金能否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关键在于资金能否严格管理使用。各级妇联要按照《“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程序审批使用资金;要按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数据采集系统设定项目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省妇联负责审核上报;要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确保基金的使用过程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对不按照规定操作的,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保障公益基金安全健康使用。 3.注重总结,加强宣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两癌”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做好救助基金的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深入民心,使更多需要救助的贫困患病妇女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要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救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分配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5月16日 附件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分配表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