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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5-19
【实施时间】 2011-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八、落实编制经费,确保健康运行

  按照省政府《关于设置和迁移部分超限超载检测站的通知》(豫政文〔2010〕23号)和豫治超〔2005〕4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固定超限站和干线、农村公路流动治超队伍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落实财政全额供给,把治超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计量检定、设备维修、人员工资和专项治理行动等所需经费。增设干线和农村公路流动临时卸货点、购置流动检测设备及治超执法车辆,满足治超工作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以站养站问题,防范腐败渎职行为。市管站点编制经费由郑州市解决,县管站点由各县(市、区)解决。

  九、推进科技治超,提升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大对治超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治超装备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设一个互联共享、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区域性车辆超限超载监控网络,实现检测、监控、取证和音频、视频互动功能。一是固定治超站点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实现省、市、县三级监控。二是固定治超站点配备不停车预检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大面积堵车现象发生。三是流动治超站点逐步实现网络音频、视频监控,确保流动治超规范执法。四是逐步实现对重点源头企业全部音频、视频监控,加强源头监管。

  十、严格考核奖惩,落实目标任务

  一是递交承诺书。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治超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治超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治超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向市政府递交《治超工作承诺书》,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责任链条连续不断、各项措施到位。二是进行综合考评。市治超办每月对各县(市、区)和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和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工作情况进行媒体公示通报。年终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和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市政府将各县(市、区)政府治超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内容。对成绩显著、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对治超工作不力,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考核成绩极差,治超工作不力的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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