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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7
【实施时间】 2011-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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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1)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为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依托有关单位和科研院所,加强对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规划工作。(3)开展对中小学、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损失(损害)的基础上,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

  4.加强城乡建筑的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1)严格城乡建筑设防标准,增强城乡建筑防震、防汛、防火等抗灾能力。(2)按照相关标准,根据全市地理特点和人员空间分布的现状,合理规划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3)大型购物中心、会议会展中心、机场、车站、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区域要保证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党政机关、重要单位要按有关标准配备应急备用电源;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等设施的避难功能要尽快完善加强,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量的应急物资,增强城市避难能力。(4)广泛宣传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地点、标识、避难线路等相关知识,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生命安全。(5)加强黄河滩等防洪保护区、蓄洪区、滞洪区域的防灾紧急避险场所的勘测规划、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洪设施建设工作;落实迁建补助资金,做好行、滞洪区移民迁建工作。(6)加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标准,切实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市抗灾减灾能力。重点建设项目: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建设。完成5个市级(ⅰ类)应急避难场所、10个区级(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和每个社区一个ⅲ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完成相应配套设施,确保防灾救援通道和防灾避难通道的基本顺畅,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提高城市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基本适应郑州省会地位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需要。

  (十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建立市应急平台信息技术研发中心。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建立市应急平台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开展应急平台基础支撑、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应急资源保障、预案智能管理、综合指挥调控、辅助决策等技术研发,为全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提供技术支撑。开发应用移动应急平台。

  2.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工程。在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重点开展重大伤亡事故智能诊断和仿真模拟系统、事故隐患识别评价技术研究等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

  3.开展建筑物、道路桥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评价及危害诊断与处置技术研究;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安全保障技术研究。

  4.建立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整合市疾控中心、三级医院等相关单位的实验室,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的标准、方法和质量管理系统,逐步提高病原微生物、化学、放射等危害因素检测能力,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整体检测水平,发挥实验室在传染病疫情监测,研判疫情趋势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和应急防控技术的研究,建立完善动植物疫情监测标准体系,提升农业安全保障能力。

  6.建设全市基础性突发地质灾害信息资源数据库。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大工程及基础设施进行调查,研究其承灾能力,开展易损性分析,判断和预测潜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及规模、空间分布,建立相关数据库和灾害风险预评估体系,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重点建设项目:郑州市公共安全管理与技术研究基地。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增加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建立郑州市公共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应急平台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公共安全教育与培训中心。

  (十八)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1.加强专业培训基地建设。整合现有各级各类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相关培训与演练设施等资源,依托现有培训演练资源,新建和改建一批应急培训演练基地,重点加强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森林防火、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和矿山救援、反恐指挥、地震救援等培训演练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建设,完善教学培训装备,规范培训演练内容,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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