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杭州市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85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地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监督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拓宽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要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相结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