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强化部门协调。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科技局、国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关键农时季节,市政府将组织粮食生产督导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统计部门要建立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产粮大县及粮食高产创建区粮食生产数据。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粮食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经验、好典型和先进适用种植技术、种植模式,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粮食生产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总结推广一批在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好做法,特别是对吨粮县的好经验要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