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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档案局、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

  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继实施南北运河改造及浑河景观建设工程之后我市生态建设的又一项重大工程。在这项造福人民、荫及子孙的宏伟工程中,将形成数量众多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是蒲河生态廊道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是今后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管理、维护不可或缺的依据和凭证。为了做好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是在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该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决策、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使用、领导视察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这些档案材料是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蒲河生态廊道管理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和凭证。因此,要提高对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资料收集好、管理好。

  二、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工作,确定人员指导本单位在蒲河生态廊道建设工作中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使蒲河生态廊道建设的档案工作达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三、要确保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蒲河生态廊道工程初期,各有关单位应重视文件材料的积累、收集整理工作,待各项工程完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工程档案实行验收制。为保证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齐全、完整、规范,沈阳市档案局与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档案验收小组,具体负责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资料的验收工作。

  五、档案移交进馆。蒲河生态廊道建设各项工程结束一个月内,各项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档案管理规定以及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集中向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经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系统整理并由市档案局验收合格后,作为一个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统一移交沈阳市档案馆永久保管。

  六、对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中有档不归、归档不全等造成蒲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档案不完整、不准确,或散失的单位,市档案局、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工程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结束后进行通报,并按照《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沈阳市档案局 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1 综合


  1.1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标准、方案、办法、规定等 30年

  1.2 建设项目发展规划、计划、报告、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1.3 征、租用土地(单独项目的除外)申请、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说明材料 永久

  1.4 领导视察材料永久

  1.5 统计报表  30年

2 项目准备阶段


  2.1 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永久

  2.2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永久

  2.3 勘察、测绘、设计及审批文件

  2.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永久

  2.3.2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30年

  2.3.3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节能、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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