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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绿造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绿色通道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绿色通道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绿造发〔2011〕10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近年来,我市持续干旱少雨,致使有的重点绿色通道的部分地段出现了枯枝、枯死树现象,有的由于管护不到位出现了乱倒垃圾、堆积渣土、随意放牧等侵占毁坏林木林地问题,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巩固绿化建设成效,确保绿色通道景观效果,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绿色通道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检查,准确掌握绿色通道管护情况。绿色通道是展示首都绿化建设成效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重点绿色通道的管护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出现的枯枝、枯死树,以及乱倒垃圾、违章建筑等侵占林木林地的问题逐块登记,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认真填写2011年本市重点绿色通道调查情况统计表。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景观效果。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有关单位要对重点绿色通道绿化带出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绿色通道绿化带内的枯死树木,要及时清除,并补种补栽相应规格的树种;对绿化带内树木出现枯枝,要及时采取修剪措施,剪除干枝;对乱倒垃圾、违章建筑等侵占林木林地的地块,要采取坚决措施,限期清理,限期拆除;加强重点地段的管护,设置围栏,防治牲畜毁坏林木,确保绿色通道的整体景观效果。

  三、加强管理,巩固绿化成果。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重点绿色通道的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和措施,组建专业管护队伍,加强巡视检查,禁止出现乱倒垃圾、堆积渣土、随意放牧等侵占毁坏林木林地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护水平,提升管护质量,巩固重点绿色通道绿化建设成果。

  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重点绿色通道全面调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张继伟;联系电话:84236806;

  李荣桓;联系电话:84236016传真:842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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