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政教督通[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临湘市和临武县教育随访督导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临湘市和临武县教育随访督导情况的通报

  (湘政教督通[2011]16号)


  

  4月下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6名省特聘督学,分别就群众举报的“临湘市收取教师人事代理费”、“临武县教育局要求校长代签造假冒领2009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120元”的情况进行了随访督导。随访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走访了有关县市教育局长、主任督学、部分学校校长、教师和财会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将随访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临湘市人事局从2000年开始收取新招聘教师的人事代理费,按每人每年收取240元的标准,每三年收取一次,每次每人收取720元。每次由教师交给学校财务室,再交给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未出具任何发票或收据。凡不向市人事局交纳人事代理费的,人事部门不为其办理正常工资调整手续(经查,临湘市教师的档案全部由市教育局管理)。

  

  由于2010年临湘市接受省“第二轮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当年该市没有收取教师的人事代理费,并且退还了2009年收取的教师人事代理费。2011年该市人事局在为教师核调工资时,又将没有交纳人事代理费的教师剔除,并要求学校会计通知这些教师续交人事代理费和续签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工资调整手续。截止4月26日,该市有283名教师交纳了人事代理费,这些教师已续签聘用并晋升工资 ,还有160名教师未交纳人事代理费,市人事局未为他们办理正常工资调整手续,未续签聘用合同,教师反响强烈。

  

  二、临武县在2010年接受“第二轮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复查期间,该县人事局将收取2009年教育系统专技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费24.1万元,于2010年11月15日通过县财政局资金专户分两次返回给了该县教育局。同年11月17日,该县教育局组织有关学校校长开会,由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经办,相关学校校长在退还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的名册上代为签字,形成该项收费已退还教师个人的凭证。但经本次随访督导核实,该项收费并未退还教师本人,学校校长代为签字的退费名册属虚假凭证。

  

  针对上述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认为:(1)临湘市人事局收取教师人事代理费违背了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的相关规定,同时把交纳教师人事代理费作为教师工资正常调整和续签聘用合同的条件,违背了国家公职人员工资调整和人事管理的相关政策,损害了教师的正当权益,群众意见很大。(2)临武县教育局、临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接受省“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教师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撤销临湘市、临武县2010年“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合格县市的结论,对临湘市人事局、临武县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上述县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迅速整改,要求临湘市人事局停止向教师收取人事代理费,已收取的全部退还教师个人;临武县教育局立即将24.1万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退还到教师个人,并对2010年接受省“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上述两县市的整改结果须在5月底之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员对两县市的“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重新认定。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