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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外事事务的管理,更好地开展上海律师与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律师的交流与合作,现市律协对外交流部组织开展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的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成为其会员或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的。

  

  二、统计范围为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全市律师,包括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和实习律师。

  

  请各律师事务所填写附件中的《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备案表》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快递或传真至律师协会对外交流部。

  

  地 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市律协对外交流部

  

  联系人:贾明辉、席晶琼

  

  电 话:64030000-116、139

  

  传 真:64185837

  

  附件:《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备案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加入国际性律师组织备案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姓名

联系电话

国际律师组织名称

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

加入时间

备注

 

 

 

 

 

 

 

 

 

 

 

 

 

 

 

 

 

 

 

 

 

 

 

 

 

 

 

 

 

 

 

 

 

 

 

 

 

 

 

 

 

 

 

 

 

 

 

 

 



  联系人:市律协对外交流部贾明辉、席晶琼联系电话:64030000-116、139传真:6418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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