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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小语种律师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更好地开展上海律师与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律师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掌握上海小语种律师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加快打造素质高、能力强的涉外律师队伍,现市律协对外交流部组织小语种律师的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小语种”是指非英语类外语语种,如法语、日语、韩语、德语、俄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

  

  二、小语种律师需能够熟练地使用小语种进行专业交流。

  

  三、统计范围为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全市律师,包括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和实习律师。

  

  请各律师事务所填写附件中的《小语种律师统计表》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快递或传真至律师协会对外交流部。

  

  地 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市律协对外交流部

  

  联系人:贾明辉、席晶琼

  

  电 话:64030000-116、139

  

  传 真:64185837

  

  附件:《小语种律师统计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小语种律师统计表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序号

律师姓名

出生日期

手机

电子邮箱

擅长小语种

证明文件

备注

 

 

 

 

 

 

 

 

 

 

 

 

 

 

 

 

 

 

 

 

 

 

 

 

 

 

 

 

 

 

 

 

 

 

 

 

 

 

 

 

 

 

 

 

 

 

 

 

 

 

 

 

 

 

 

 



  (注:请将统计律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依次附在本表之后)

  联系人:市律协对外交流部贾明辉、席晶琼 联系电话:64030000-116、139 传真:6418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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