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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教育部定于2011年5月9日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5月9日(星期一)15:00-15:50

  二、会议地点

  陕西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西安电信分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西新街28号西安电信分公司综合楼四楼);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一)教育部领导同志讲话;

  (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讲话。

  四、参会人员

  省级分会场:省招生委员会全体成员;省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教育厅及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省招办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西安地区各高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招办主任。

  市、县(市、区)分会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县(市、区)比照省级分会场确定参会人员;西安地区以外高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招办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本级政府有关单位和所辖县(市、区)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二)省教育厅负责通知各高校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省招生委员会全体成员,省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教育厅及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省招办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参加会议;西安地区各高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招办主任在西安电信分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西新街28号西安电信分公司综合楼四楼)参加会议;西安地区以外高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招办主任就近在设区市或杨凌示范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请各单位将在省级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于5月6日16:00前反馈至省招办。

  

  联系人:张军利

  电 话:85221753 153391401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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