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十五)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通过政府科技计划、研发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一定支持,加快推动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加强应急管理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加快相关人才的引进,尽快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建立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 (二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方案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充分利用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扩建等各种方式,优先安排涉及全局、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场所建设,并逐步改善其技术、装备和办公条件。加强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建设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尽早建成并发挥作用。 (二十八)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市应急管理机构要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要构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评价体系,把对应急管理能力的评价列为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九)开展交流与合作 建立与省内周边地市、中部省会城市应急管理交流协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其他城市、有关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国内应急管理发展的态势,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合作。组织国际、国内交流和学习培训,借鉴国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在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