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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审批。上级工会收到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上报的《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同意的即给付救助金,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4.建档。各级工会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归档。并将特困职工的救助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第七章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留存、使用和审批 第十九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行基层为基础,县、市两级统筹的体制募集、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二十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并按规定留存、上解。 基层工会所收捐款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全部上解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按所收捐款总额的80%留存使用,并于每次捐款结束后至5月15日前,将所收捐款的20%按工会经费上解渠道上解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产业工会所收捐款由市总工会统一管理使用。石家庄市捐款总额的4%由市总工会上解省总工会。 市级救助资金向各地各单位支付的特别重大救助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各地各单位向市总上解资金总额的110%。 第八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以上工会应当开立“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专门核算管理此项资金及利息收入。 第二十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纳入各级工会财务账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按缴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收取基层工会捐款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并注明“职工互助一日捐捐款”。县以上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在接收职工捐款时须出具捐款收据,并加盖基层工会章或基层工会财务章。基层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业务支出-其他业务费”列支。捐款收据要求使用三联单,捐款收据凭证联作为基层工会记账凭证的附件,存根联留基层工会备查,付款联交捐款职工保管。 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接收职工捐款后,填写《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职工捐款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总工会。市总工会收到后,经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基层工会和市总工会各留存一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并将电子版报市总工会存档备案。 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接收职工捐款后,填写《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职工捐款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属产业工会。产业工会收到后,经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工会各留存一份,基层工会、市总工会将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并将电子版报市总工会存档备案。 各级工会按规定发放的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 对募集资金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或瞒报。当期活动结束后,本级工会就此项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逐级向上一级工会作专项报告,结余资金可结转下期使用。 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二十六条 上级工会应加强对下级工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将此项资金列入年度审查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公布对该项资金的审查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第九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八条 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委员会和“职工互助一日捐”资金审查监督委员会。各县(市)、区也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