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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纪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中央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工程治理工作涉及面广,要把精力放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上,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工作,通过集中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今年提出了对挂靠借用资质和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新任务,要及时制定方案,研究具体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三)周密部署,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要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把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督促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效果。要改进监管方式,深入研究和改进电子监察等手段和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境外项目的实时监控。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实效。

  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立案和结案的案件要情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2011年11月20日前将2011年工程治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

  联 系 人:执法监察室 张玺

  联系电话:(010)64471626,64471429

  传 真:(010)64471451

  邮 箱:zhifa-jw@sasac.gov.cn

  

  
国务院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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