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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5-19
【实施时间】 2011-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1〕115号)要求,2011年我市政府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福州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服务。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细化公开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并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公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本地区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重点办、规划局、统计局、教育局、经委、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监察局、效能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公开力度,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结果和执行情况的公开透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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