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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 “十一五”以来,我市建筑业保持持续快速、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建筑业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期间,全市建筑业企业家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诚信经营,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家创优争先、开拓进取,早日实现“建筑强市”战略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的推荐评选范围为全市建筑业一级以上资质(含)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表彰“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2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企业的运行质态在当地处于前列,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强。且企业产值、利税等主要指标近五年来增长较快。 (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工程质量获奖数量处于前列。企业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 (三)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较高的科学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四)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基础扎实,班子团结、内部和谐。主要负责人经营守法、廉洁自律、公平守信。 三、推荐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企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对象,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局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属企业须经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局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对象,各地要以适当形式在企业和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局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市建设局网上进行公示。 (二)坚持推荐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经营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须征求当地县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严格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企业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活动的资格。 (四)按时报送推荐评选资料。请各地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两份)、《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候选人推荐公示表》(附件3,一式两份)、《所在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附件4,一式两份)正式报送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1000字。所有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表可在市建设局网站下载)。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在汇总审核,初步确定名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上报的对象进行重点考察。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授予“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五、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刘明、周爱兰 联系电话:83908081;传真:83908000 附件:1、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2、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推荐审批表 3、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4、所在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推荐单位: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备注:拟授予荣誉称号填劳动模范 附件2: 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推荐审批表
填报时间:二〇一一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