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五号”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自律,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66号)要求,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我局决定自5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蓝盾五号”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通过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促使医疗机构加强自律,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 1. 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发布的医疗广告(含合格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发布的媒体、版面(时段)、违法情况等实施监测,及时汇总医疗广告监测结果,严厉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2. 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移交违法案件。 3. 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监测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4. 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督导,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5. 工作重点。突出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性病治疗广告;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三、整治进度 2011年5月至2011年10月底,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全面部署阶段(5月1日-15日) 各地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医疗广告。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30日) 各医疗机构对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进行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和违法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地按照2009年我局下发的 《无锡市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和《无锡市医疗广告监测办法》要求,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投诉举报、工商部门报送的违法广告告知单和报纸等媒体监测的情况以及各地监测上报的信息进行清理、汇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涉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整改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记分处理。同时,我局将联合工商、文广新局等部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在相关媒体上发出警示告知,扩大影响,形成威慑作用。 第四阶段:专项稽查和总结迎检阶段(9月1日-30日) 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医疗广告审查、发布、监测工作制度。我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各地要做好迎接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所对我市暗访及督查的相关工作。 四、整治要求 1. 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是正确引导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