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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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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推行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实施前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了解群众的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法制局、各区政府)

  

  七、重点抓好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依托政府网站,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升权力运行监控水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扩大听证会、专家咨询的代表性,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结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细化的自由裁量标准的公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八、有序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物价局、电业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九、持续加大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应急办、各区政府)

  

  十、进一步推动基层办事公开。加强区级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公开,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努力办好惠民实事。各镇(街)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和运作机制,建立健全镇(街)信息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制度,提高镇(街)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区政府)

  

  十一、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探索运用“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逐步开通“政务微博”。全面推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探索结合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农村等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档案局、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十二、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各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调整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要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公务员考录和培训,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十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规章,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公共查阅场所管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各区政府)

  

  上述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督促落实。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区、本部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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