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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1〕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国耀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阮耀国 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晓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旗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耀辉 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吴振志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伟建 市监察局副局长

  

  白玉渊 思明区常务副区长

  

  林 建 湖里区副区长

  

  王良睦 集美区副区长

  

  林世粦 海沧投资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

  

  叶振杉 同安区副区长

  

  齐晓玲 翔安区副区长

  

  王朝晖 市保障住房办副主任

  

  邹梦林 市建设管理局住宅办主任

  

  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保障性住房处(市保障住房办)负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协调和服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小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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