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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表彰奖励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区县、乡镇政府及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全市新增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3800台(件),完成小麦秸秆综合利用面积306.07万亩,利用率达96.1%,完成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70.6万亩,利用率达97%;在秸秆禁烧方面,“三夏”期间,全市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二级以上良好状态,并有1天达到了优级天气。“三秋”期间,卫星云图监控信息无火点显示,现场检查未发现焚烧秸秆着火点,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未受影响。 为表彰先进,落实责任,促进工作,依据《西安市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05号)规定,现对有关单位通报表彰奖励: 一、奖励 (一)先进区县(10个) 长安区人民政府 临潼区人民政府 各奖励50万元 蓝田县人民政府 奖励45万元 高陵县人民政府 户 县人民政府 周至县人民政府 各奖励40万元 未央区人民政府 阎良区人民政府 灞桥区人民政府 雁塔区人民政府 各奖励30万元 (二)先进乡镇(40个) 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乡镇(25个) 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兴隆街道办事处 魏寨乡人民政府 临潼区: 任留街道办事处 西泉街道办事处 相桥街道办事处 高陵县:耿镇人民政府 鹿苑镇人民政府 姬家管委会 户 县: 石井镇人民政府 涝店镇人民政府 渭丰乡人民政府 周至县:二曲镇人民政府 马召镇人民政府 广济镇人民政府 蓝田县:孟村乡人民政府 普化镇人民政府 三里镇人民政府 未央区: 六村堡街道办事处 汉城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武屯镇人民政府 灞桥区:新合街道办事处 洪庆街道办事处 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 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乡镇(15个) 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 黄良街道办事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临潼区:栎阳街道办事处 交口街道办事处 高陵县:湾子乡人民政府 户 县:祖庵镇人民政府 甘河镇人民政府 周至县:竹峪乡人民政府 翠峰乡人民政府 蓝田县:史家乡人民政府 华胥镇人民政府 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 灞桥区:新合街道办事处 各奖励5万元。 区县、乡镇(街办)的奖励资金均奖给2010年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二、通报表彰 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市政府办公厅13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继续为推进我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