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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㈡进一步完善移动气象应急保障指挥系统,提升我市应急气象监测能力,为突发事件、灾害性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提供应急移动观测。完善气象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实现与市防汛、国土资源、森林防火等部门防灾联防可视会商,并延伸到区,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及时、更准确、更有效的决策服务。加强综合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气象信息收集、处理、分发的效率;建设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实现气象、防汛、水文、海洋等部门信息共享。

  

  ㈢加强对易发气象灾害和次(衍)生灾害的监测,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定量化模型,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城乡影响的监测评估和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

  

  ㈣加强雷电预报预警和雷电灾害防护,提高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基于雷暴活动的精细化监测,建立雷电天气预报预警系统,扩大防雷设施检测的覆盖面,加强防雷科普宣传,提高市民的防雷减灾意识,指导基层落实雷击灾害防御措施,编制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制定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开展雷击灾害风险评估。

  

  ㈤逐步完善气候预测业务系统,提高气候变化预估和应对能力。建立气候和气候变化业务数据库,以满足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高短期气候预测能力。开展厦门气候变化及其对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分析与评估。

  

  ㈥建立面向行业的专业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在实现对海洋、道路、城市、旅游和地质灾害区的气象要素全天候实时监测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于各行业的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提供1-3天的专业气象预报产品,提高面向行业的气象保障能力。

  

  四、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各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网络。

  

  ㈠完善手机短信和电话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中国天气网市、区级站;依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逐步完善镇(街)、村(居)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确保预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每个镇(街)、村(居)。

  

  ㈡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公共信息发布载体(电台、电视台、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率。

  

  ㈢逐步完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各镇(街)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通过手机、固定电话、对讲机等媒介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居)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村(居)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电子显示屏、高音广播、锣、鼓、信息专栏等方式向居民广播气象预警信息,必要时要通知到户、落实到人。

  

  五、构建高效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㈠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区级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各区、各镇(街)要有领导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镇(街)还要有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有干部担任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各村(居)要由主要领导作为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并指定一名村(居)主干兼任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要加强镇(街)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和村(居)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㈡针对岛外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偏弱的现状,要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在完善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将预案延伸到镇(街)和村(居),实现预案到村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区、镇(街)、村(居)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清楚标明转移路线。建设700个救灾避险场所,定期对避险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定期对其防雷设施、装置进行安全检测。在镇(街)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以农业抗旱、库区增水、森林防火为重点,健全人工增雨作业体系,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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