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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1〕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推进厦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结合我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立足本市实际,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

  

  二、改革目标

  

  以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为契机,通过五年改革试点,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于2012年底前实现各区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域内较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具体目标如下:

  

  2011年秋季起,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从公办学校扩大到民办学校,实现全市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2年,全市统一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市各区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保障,开齐开足国家和省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2013年,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进一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

  

  2014年,农村学校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全部按照城市学校标准配备,教师配置基本均衡,形成比较合理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市域内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教学质量基本均衡,建成和完善网上教研系统、网上教师培训系统和教育资源网站,实现市域内较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改革举措

  

  ㈠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在原已确认的基础上,2010年完成建设评估任务的60%、2011年达到90%、2012年100%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心理健康咨询室和卫生保健室建设,力争2012年前80%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城市学校标准配齐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到2014年全部按城市学校标准配备。2013年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加固改造工程。

  

  ㈡整合优化义务教育资源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采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强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建立优质学校的分校、附属校、合作校,以及在薄弱学校投入和保障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尝试委托名校办学的模式,密切优质校与一般校的合作,在教育教学、干部调配、师资安排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评价,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共同提升,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逐步实现全市行政区域之内较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适当归并服务半径在4公里以内在校生规模300人以下的学校,到2013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提升农村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推进小城镇综合教育改革试点。2011年起,在同安区汀溪镇和翔安区新圩镇推行综合教育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到全市。

  

  ㈢基本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问题

  

  落实温家宝总理“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子女上学的政策,保证他们能够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现有学校不足的,要做好规划,加大学校建设投入”的指示,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加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进一步挖潜扩容,继续扩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比例,2012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比例达到80%, 2015年达到90%。2011年秋季起实行所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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